2023年重庆江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3)
我区指定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两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
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本校服务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本校服务范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7.其他特殊情况。全区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规定、类别、顺序招生,额满为止,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转学政策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转学应在学期期末前后联系有空余学位的接收学校,开学初进行。申请人需得到转出学校同意且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再将此表交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四、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2023年招生指导计划230个班,初中2023年招生指导计划233个班。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本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兜底,应收尽收原则,最终以实际招收人数为准。
(一)信息发布
2023年5月下旬,区教委下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5月底至6月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转公”学校上报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区教委审定;6月1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民转公”学校或校区、民办小学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民转公”学校或校区、民办小学对外通告需提前1-2周报区教委审批)。
本区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对在校本区户籍毕业年级学生(升学类)进行公办初中入学对口分类;对各类户籍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公办初中、“民转公”初中或校区、民办初中入学政策宣讲。公办初中、“民转公”学校、民办初中同步向社会发布初中招生公告(“民转公”学校、民办初中公告需提前1-2周报区教委审批)。
(二)入学报名
1.公办小学:6月15-19日,所有申请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小学)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江北区户籍、非江北区户籍),可以在规定时间(见下)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该报名与公办小学录取有关):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注册登录--选择“渝快办”--“服务专区”--“主题套餐服务”--“入学一件事(江北区)”
电脑端1:登录“渝快办”主页(https://zwykb.cq.gov.cn/?record=istrue)--便民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江北区)
电脑端2: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三对口”6月15-16日;“两对口”6月17日;“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18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也可以招生工作启动后(6月20日起),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应学校发布的招生办法进行线下报名。
“江北区户籍类”选择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含中途转学),可以在7月10-20日(工作日)交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8月11-20日,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初中:
(1)“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5-6月,江北区各小学在区教委指导下,按照“对口”或“划片”原则对“江北区户籍升学类”小学毕业生进行分类和审核。
(2)“江北区户籍返回类”(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6月20-27日(工作日),选择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的“江北区户籍返回类”小学毕业生交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或7月10-20日(工作日)交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联系电话:67560173、67560273)。相关材料: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后的毕业证明、学生户口、房屋产权证等的原件、复印件。
(3)“非江北区户籍类”(非江北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6月20-27日(工作日),申请本区学位空余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的学生,交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学生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学生的父或母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到学校。
3.“民转公”学校:6月15-18日,所有符合申请江北区“民转公”小学、初中摇号入读情况的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区教委或“民转公”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该报名与“民转公”小学、初中摇号录取有关),学生若选择就读江北区“民转公”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转公”学校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