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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江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2)

网络来源 2023-05-23 11:29:15


  ②父(或母)或本人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

  ③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3年江北区公办小学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居住。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江北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适龄小学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系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该适龄儿童的入学程序比照上述公办小学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二)公办初中入学政策

  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1.江北区户籍

  (1)升学类入学: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返回类入学: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返回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父(或母)向户籍地“划片”初中或区教委提交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划片”初中直接录取或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3年江北区公办初中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初中学生(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学校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1)学生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学生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学生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居住。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或适龄学生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3.学生监护人系非父母外的其他法定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比照上述公办初中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三)“民转公”学校入学政策

  我区2021年已经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2023年按照2022年办法招生,即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或校区名单:重庆鲁能巴蜀中学、重庆八中宏帆中学、御龙天峰18中学(重庆18中学御龙天峰校区)、新村同创国际小学、新村国奥小学、新村国兴小学、北大资源鲤鱼池小学。

  (四)民办学校入学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委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区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实行审批下的备案制,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江北区民办学校名单:巴川量子学校(小学、初中、普高)、新学道学校(小学、初中)、知易外国语校(小学、初中)、加洲小学。

  (五)其他情况入学政策

  1.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指导家长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方可实施。所有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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