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江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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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参加“民转公”学校摇号报名:
——江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父持、或母持或适龄学生及监护人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及监护人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023年,鲁能巴蜀中学初中摇号报名包括鲁能星城各街区业主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从业。
报名印证材料包括:学生本人江北区户籍原件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可以三种方式之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纸质版的原件图片或电子版,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获取;房屋抵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适龄儿童、少年的区外户籍及监护人的“同意入户核查实际居住地承诺书”、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在江北区内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经营正常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除外)、企业完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的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协议等的原件照片。
4.民办学校:6月15-19日,所有申报江北区民办小学、初中摇号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区教委或学校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该报名与民办小学、初中摇号录取有关)。
根据《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档案信息协助查询机制的通知》(江北区不动产发〔2021〕43号)、《关于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通知》(江北不动产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和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校不得因为入学报名需要,强制要求群众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相关纸质证明。
(三)报名信息(含材料)审核
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工作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实行“江北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材料提供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或不跑路。
6月15-20日,各类学校对各类报名学生信息(含材料)按照报名类别进行审核(含是否曾经入学的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各校要适时组织专人核实材料和居住地的真实性,凡提供材料或居住查验不真实的,做好解释工作,按照政策另行办理。网上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1.公办小学:“三对口”类6月15-17日;“两对口”类6月17-18日;“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18-19日。公办小学对审核后符合本校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录取手续。
2.公办初中:“江北区户籍升学类”5-6月,区教委和初中学校审核;“江北区户籍返回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20-30日,学位空余初中学校审核线下报名;“江北区户籍返回类”7月21日-8月5日,区教委审核统筹安排。
3.“民转公”学校“摇号”类:6月15-19日,“民转公”学校审核摇号报名资格。
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适龄儿童入学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进行审核验证:一是学校对网上报名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存疑的,汇总信息后形成“不动产权属信息核对表”电子版,6月底前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区教委集中向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信息核对验证,及时反馈异常情况。二是现场报名的家长在学校当场出示通过“渝快办”APP下载的电子查询结果,学校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验证,下载后直接予以确认。
学校对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存疑的,汇总信息后形成“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核对表”电子版,6月底前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区教委集中向江北区公安分局进行户籍核对验证,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四)招生录取
6月20日起,根据市教委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含“民转公”)、民办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学校)录取。6月20日起,各公办小学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
——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
——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参加民办校和“民转公”学校摇号入学未录取的适龄儿童;
——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但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
——符合优先原则的非江北区户籍类;
——其他非江北区户籍类。
各公办小学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能够提供出来的空余学位数,对各类入学需求依序录取。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在1所学位空余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确保招生公正公平、有序规范。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例如:隐瞒已经入学信息)和经实地核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空余学校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学校要及时告知原因并进行必要的线下报名指导,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重新报名登记。
2.公办初中(不含“民转公”学校)录取。6月20日起,各公办初中按照以下顺序招收学生,额满为止。公办初中对审核后符合本校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下录取手续。
(1)“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在小学放假前(7月1日)将属于本校的“对口和划片生”入学事宜、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小学毕业生和家长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