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第三单元《加法运算定律》教案(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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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19:00:40
2.那你们觉得需要举多少个这样的例子呢?
生1:三个以上。
生2:至少要十个以上。
3.师: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这样,我们每人都来举三、四个例子,全班合起来那就多了。同时大家也留心一下,看能不能找到“交换加数位置和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果有及时告诉大家行吗?
学生在练习纸上举例,教师巡视。
4.师:正式交流前,老师想给大家展示同学们在刚才举例过程中出现的两种不同的情况。
(教师展示如下两种情况:1.先写出12+23和23+12,计算后,再在两个算式之间添上“=”。2.不计算,直接从左往右依次写下“12+23=23+12”。)
5.师:比较两种举例的情况,想说些什么?
生1:我觉得第二种情况根本不能算举例。他连算都没算,就直接将等号写上去了。这叫不负责任。
生2:我觉得举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看看交换两个加数的位置和到底等不等,但这位同学只是照样子写了一个等式而已,至于两边是不是相等,他想都没想。这样举例是不对的,不能验证我们的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