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聊城莘州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4)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各招生学校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组织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值班安排表要进行公示并报基教股备案,招生期间要在学校设立招生常设机构,安排好工作人员,负责每天的招生及对外宣传解释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1.各联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按照本镇(街道)实际,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为每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并监管每所小学的招生过程,负责辖区内所有小一新生的最终复核上报工作。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招生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职责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向社会及生源学校通报、宣传本校招生范围及办法,严格审核入学条件,积极向未被录取的适龄生家长及所在幼儿园解释未录取的原因,解决本校招生纠纷,确定新生名单后,做好宣传、动员、通知等工作,保证所有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儿童正常入学,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本人所审核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按照“谁主管招进,谁负责送出”的原则,所有联校、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单位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入初中、小学就读的分校推荐工作,联校及含有幼儿园的独立小学要指定专人,指导每个生源单位的宣传、推荐等工作。各生源单位要通过会议、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家长网上报名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宣传上级招生意见,尤其是要帮助学生家长客观分析适龄生条件,理性选择入读学校,要让学生家长明白第一次选择的重要性,清楚招生系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及时间节点,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本校(园)的适龄生网上报名工作,要主动与各招生学校联系,了解未被录取的适龄生未录取的原因,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学生家长联系到其它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3.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确保为每一名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按照其本人意愿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的整理、移交工作。坚决杜绝为非本报名点报名范围的人员报名。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重点坚守以下招生纪律:
1.规范招生时间。全县各公民办学校在县招生意见出台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招生咨询”等方式变相提前组织招生。在县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时间之前,各公民办学校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
2.严禁入学考试。严禁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进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公民办学校须按主管教育和体育局核准的当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广告等必须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4.严禁在非起始年级组织招生;严禁抢揽生源;严禁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5.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不准收取借读费,不准收取高价生;民办学校在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许收取其它费用。
6.各校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公开进行,保证结果公平、公正。
7.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接收择校生、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8.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教育和体育局将对我县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纪检信访办:7137728;基础教育科:7137723;职成科:7137733),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不顾大局、不讲政治纪律、违规违纪严重的学校及责任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将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