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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聊城莘州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网络资源 2019-07-17 10:07:05

  各镇(街道)联校、初中,县直各小学、初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体字〔2019〕46号)要求,结合莘县实际,对我县2019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巩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均衡创建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高质量发展素质教育。

  二、新生入学条件及招生范围

  1.入学条件

  (1)小学: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8周岁(须填写审批表,审批表见附件3)。

  (2)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1)莘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届小学毕业生;

  (2)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莘县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

  3.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务工人员:①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

  (2)经商人员:①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如房权证或不动产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或不动产证);②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同时对实际经营与否进行入户核实。

  户籍应在2019年招生审核材料工作开始之日(2019年7月20日)前取得;其它证件取得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含)满一年。具体录取时,首先录取完全符合条件的适龄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照证件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证件齐全真实有效但取得时间不足一年的随迁子女,直至计划录满。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4.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严禁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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