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小升初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通知(4)
七、体检、建档
测试成绩公示后,各地、州(市)根据自治区给各地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3比例确定体检、建档名单(农牧民子女比例不得低于90%)。由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安排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统一建档。
(一)体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必须在承担内高班体检任务的医院进行,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学生家长承担。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要求,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被录取的新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复检不合格者由生源地教育局派人接回生源地安排就读,自治区将有关责任人通报全疆,并追究相关责任。因各种原因回生源地就读学生的空缺计划,当年不再补录,下一年度统一执行。
(二)建档。对体检合格者要统一建立“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内必须具备《区内初中班考生及家长审核表》、《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区内初中班学生成长记录表》、《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时,须提供考生父母(监护人)户口(含首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考生本人无身份证件的,须由派出所提供(含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及《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审核签字)、《学籍基本信息》表(考生所在学校打印并盖章确认)等。上述材料必须用汉文工整填写。
1、考生填写《2016年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档案》(档案袋)中的相关内容,由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2、考生户籍及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学校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填写考生思想政治鉴定并署名签章,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对考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考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考生及直属亲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者。
(2)考生参与宗教活动和直系亲属参与“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活动者。
(3)触犯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直系亲属有重大政治问题者。
3、学生和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在明确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由考生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
4、《区内初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办)、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据实填写,由学校、县教育局审查确认并署名盖章。根据表格要求,要如实填写父母(监护人)的从业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户口性质、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等。此表中的“贫困等级认定评审组意见”和“地、州、市教育局审核意见”二栏须在录取公示期间填写,新生报到时由各地、州、市教育局统一交办班学校,由办班学校装入本人档案。
5、报考内初班考生中有获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加分奖励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核实汇总后,以地州市为单位,在阅卷前将名单报送自治区内学办。学生中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并获得县及县以上奖励的,其有关材料可一并装入档案袋中,以供录取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