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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小升初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通知(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6-06-14 10:32:05



  三、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内初班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须在各地、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生学校范围内进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自治区内学办报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自治区内学办将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班网站和“新疆内学办”微博公布全疆各公示地点,方便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各地、州、市教育局须在公示期间派人督查公示进行情况,并留存各公示点的现场照片资料(体检名单、建档名单和录取结果三个环节公示时,须同时公示学生电子摄像相片)。

  各公示环节如下:

  (一)测试成绩公示。

  (二)体检名单公示。

  (三)体检结果公示。

  (四)建档名单公示。

  (五)录取结果公示。

  (六)贫困等级公示。

  四、组织报名

  各地学生参加内初班招生测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于3月10日—4月10日进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口生源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在学校表现良好,思想品德高尚,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小学毕业生,考生本人年龄不超过14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考生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符合政审要求。

  (二)户籍条件

  1、学生本人在内初班招生对口生源地有常住户口(2013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2、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内初班招生对口生源地有常住户口(2013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

  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13年1月1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户口(2013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为准。

  5、因父母在疆内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现户口所在地报考内初班。

  (三)兵团考生报名

  报考内初班的兵团学生,由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报名宣传工作,以团场为单位,到师所在地的地、州、市就近县(市)报名,由县(市)统一编排考场并组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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