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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7)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0:58:22

  5月18日前,民办学校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符合当年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 5月20日。

  (四)录取工作的时间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的招生项目、招生办法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3月10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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