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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8)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0:58:22

  (二)做好录取与注册

  各类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加强监察与督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室要对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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