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9)
(四)严处违纪违规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违规招生或不按申请报告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发展学生特长的,将取消继续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19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遵循市教委统一规定与部署,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1.2018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区级指定登记点信息
2.2018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3.2018年闵行区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2018年闵行区六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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