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就闵行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闵行区“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分布的变化,整体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信息网、闵行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2018年上海市幼升小入学报名告知书》,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安排进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闵行区入学适龄儿童相关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报备镇教委审核通过)。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确有困难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