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6)
3.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4月11日—4月13日,相关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结果上报区教育局进行初审。4月21日—4月22日,学校应在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须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在学生就读小学予以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汇总上报教育局普教一科,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
(五)随迁子女入学
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范围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可跨区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方案与信息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7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三)报名与面谈程序
全区所有民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