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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3)

网络来源 2022-04-15 10:16:45


  (六)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市县要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加快推进标准班额。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本地区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外籍子女就读的须及时向属地市县教育局报告,由市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肃查处非法招生行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跨省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省和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要在本市县官网、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五、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结合当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本市县2022年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本市县小学招生入学方案草稿(报市县政府审议前的审议稿)报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将经本市县政府审议通过的中小学招生文件和本市县招生工作举报电话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2〕28号)执行。

  联系人:林之烨,联系电话:65232270,邮箱:jjc_jyt@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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