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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西商洛市中小学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

网络来源 2021-07-01 10:13:49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局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提前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3.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过程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简洁优化招生流程

  1.制定宣传招生方案,各县区在出台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后要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包括招生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时间安排、招生流程、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各县区科教体局2021年6月15日前要将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方案、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

  2.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四、确保特殊群体政策落实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制定本县区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坚持“一人一案”,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5号)要求,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持续推进教育管理改革

  (一)坚持标准化办学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要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大班额,巩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成果。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规范做好幼小衔接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二)强化电子学籍监管

  1.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结果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被录取的学生信息并认真核查,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2.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三)深化学区管理改革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快居住小区、开发区、移民搬迁小区学校建设步伐,增加学位供给。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强化师资均衡配置和校际合作交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六、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纪问责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商洛市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见附件1),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涉事学校取消评优晋级、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招生期间,省、市纪委监委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二)建立预警制度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无新增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县区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划分学区时,应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政策确定后,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见附件2)和网上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秋季开学要全面开展一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督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于9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商洛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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