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初中招生政策问答(2)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我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差距。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三)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学区化办学的各项改革,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建设、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引进高校优质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等,做好招生入学服务。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对全市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