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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方案(4)

本站原创 2019-04-01 17:43:15


  十、对于同一房产不同业主子女入学如何规定?

  答:同一套房产6年内不能多次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若房产前业主子女自2017年起在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享受了入学指标的,其继任业主在时间续延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此房产入学指标(同一家庭两个小孩除外)。未满6年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涉及业主隐私,区教育局不提供房产入学指标使用情况查询。

  十一、非住宅性质房产是否能作为入学依据?

  答:不能。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入学。

  十二、行政区划交叉地带适龄儿童少如何入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教发〔2005〕14号)中“行政区划交叉地带的入学问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办法处理。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好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的精神,此类居民子女按属地管理的办法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

  十三、在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漏登、瞒登、错登、假登的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答: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氛围,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或有意错登、假登、瞒登入学信息的,统一于7月10~12日,到实际对口学校补办或更改登记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四、什么是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入学?

  答: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黄鹤英才计划”(含“3551人才计划”、“高端人才聚集工程”和“城市合伙人”),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入选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高端人才项目(含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和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城市合伙人.车都英才”)。经相关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开发区(汉南区)管理的中小学(含幼儿园)入学(园)的,可向区人才办递交入学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意愿,按照“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原则,安排专人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学期中插班就读的,随到随办。对于非开发区管理的学校,区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十五、大学生落户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答:2019年,我区继续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十六、生育了两个孩子的家庭,二孩可与第一个孩子同校入学吗?

  答: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十七、我区小学毕业生到区外初中升学该办理哪些手续?

  答:有正当理由需到武汉市其他城区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到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2—26日,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小学毕业生非正常跨区到武汉市其他城区初中学校升学的属跨区择校。我区不支持学生跨区择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诸如学籍异动等之类问题由家长、学生自行承担。

  十八、什么是择校生?择校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会有哪些影响?

  答:择校生认定,以入学《通知书》为准,学生(含起始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转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有在新生入学系统(平台)登记信息后才能择校。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学生只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择校行为的,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小学阶段有择校行为的,除初中毕业升学时不得享受辖区内示范高中“分配生”资格外,小学升初中时必须回原对口小学所在片区初中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对口学校报到,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到区内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指定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就读学生不是择校生。同一学区(教育集团)不允许择校。

  十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否借读?

  答:不能,根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武教规〔2015〕1号)第二十三条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的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不接受学生借读。

  二十、我区哪些义务教育学校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

  答:我区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有20所。

  其中沌口片11所,分别为:武汉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官士墩校区)、武汉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武汉开发区四中、黄陵中学、军山中学、新城小学、洪山小学、沌口小学、薛峰小学、黄陵小学、军山小学;

  汉南片9所,分别为:汉南中学、子林小学、汉南小学、银莲湖小学、水洪小学、乌金学校、纱帽中心学校(原陡埠中学、江下小学)、东荆中心学校(原东城垸中学、东城垸小学)、邓南中心学校(原邓南中学、邓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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