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南沙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2)
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于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三统一报名。区招考办审核后,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区户籍,在户籍所在招生地段外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7 月 31 日前到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具有南沙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同等方式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当年 8 月下旬向区招考办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报名申请。
(三)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 4 月 30 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需要报读南沙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下一周的周五起登录“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和招生工作于 10 天内完成。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
民办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南沙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执行。在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设立港澳儿童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