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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城区2018年初中招生办法 (2)

网络资源 2019-02-20 12:25:20


  3.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报名: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15日-17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

  ?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符合七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20日-22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18日-20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3)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申请回购房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户口簿、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学生档案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4)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4.志愿填报

  (1)5月15日-17日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可选报体育或艺术传统项目学校中的一个志愿;还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西班牙班志愿。

  (2)6月20日-22日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可填报十六中志愿。

  (3)6月20日-22日具有五城区、高新区、长乐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高新区、长乐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民办中学志愿信息分别由高新区社管局、长乐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三、初招录取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艺特长生招生,日、德、法、西班牙语班招生,福州市艺术学校招生,对口中学第一轮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对口中学第二轮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

  1.体艺特长生录取。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市属校体艺特长生志愿、测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可在测试后首个工作日向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申报是否愿意接受调剂,如未被录取但愿意调剂,将根据成绩高低调剂到同类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学校。

  2.民办中学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①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采取摇号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且不能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允许民办学校先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初选,确定不少于第一志愿人数90%的摇号对象;招生计划数的50%招生名额先由摇号产生,其余50%由民办学校依规自主招生。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在第一志愿全部录取完后,可继续在第二志愿上录取。如果第一志愿没有全部录取,则不能在第二志愿上录取。③愿意接收本校毕业班所有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升学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允许在招生计划中扣除直接升学人数后,按剩余计划数的50%比例计算派位名额。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可以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第二轮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在教育部门指导下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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