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坊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2)
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6〕74号)要求,在市、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面谈方案、录取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要邀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民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证本学片、本区学生入学。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严禁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方式录取学生;严禁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严禁用测试学生家长的方法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民办学校到幼儿园、小学通过任课教师选拔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
(3)民办学校组织面谈要在学生报名后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面谈交流环节,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思想行为、学习能力等进行了解。要制定规范的面谈程序和方法,严禁利用面谈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面谈过程要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面谈的方案要报教育局备案。
(4)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进入电脑派位的学生名单,同时向社会发布;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12日上午9时开始,12时前结束。根据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参与电脑派位的所有人员在录取名单上签字,并于当日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电脑派位环节,各学校要有教师代表、新生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社会人员参与“电脑派位”拍号及监督。市、区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进行“电脑派位”环节的监督。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学校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在流入地就学的,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置。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和拒绝接收,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孤独症儿童入学,可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班就读。听力、视力、智力残疾适龄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坊聋哑学校二楼,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入学鉴定,7月16-19日家长持《潍坊市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到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子女入学事宜。
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完善“教师妈妈(爸爸)”等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4.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被征收人凭户口本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七、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校长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选派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招生咨询方式要向社会公布。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在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方法简单等造成不良影响,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防止不法人员从中渔利。要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3.严格控制班额。各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按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中小学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中小学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潍城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96189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321848)、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室(18853662307)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将对学校招生结果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5.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对涉及学校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潍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8188709、8188416。
八、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成教职教研究室负责解释。
转自教育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