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坊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三、招生范围
城区中小学招收户籍在潍城区的本校片区范围内新生;无初中的街办户籍新生到城区指定初中学校就读;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小学、初中招收本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户籍的新生。
四、招生条件
(一)年龄规定:
小学招生确保2010年4月底前出生儿童入学,最大限度招收六周岁(2010年8月底前出生)儿童入学;初中招生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二)户口(住址)规定:
1.潍城区户口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必须至少随父母一方,户口与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父母一方;两套或以上住房者以常住房为准且户口在该住房上。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非潍城区户口学生。学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或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否则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劳动合同和一年的工资明细),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
(三)其它情况
1.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2.已购房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所报学校需到实地进行确认。
3.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原始发票并出具村委证明且经街道确认。
五、招生时间及办法
(一)招生时间:
公办学校集中招生报名时间:7月16日至19日;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妥善处理。
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7月5-6日;现场确认时间:7月7日至9日;电脑派位时间:7月12日上午。
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7月7日至9日;电脑派位时间:7月12日上午。
(二)招生办法:
1.各小学要通知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儿童持房产证、户口本、接种防疫证到所属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育局复核后,方可发放盖有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2.城区初中招生,由新生所在小学组织填报有关毕业生档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普教科依据招生计划统一向各中学划拨,各中学在审核新生的有关报名证件后,发放盖有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街道(开发区、管理区)中学招生,由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小学填写毕业生档案,经区教育局验核后,由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安排接收学校,发放盖有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