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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两江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3)

网络资源 2016-07-27 13:13:13

  (五)其他学生入学。

  (1)转非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对应招生学校申请入学,对选择货币安置在区内其他学校招生范围内购房居住的,经其监护人申请,街道核实情况后,在居住地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由教育局安排入学。

  (2)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程序在务工地定点接收学校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4)公租房、配住廉租房人员子女由相应的指定对口接收学校接收入学(申请入学时,应提供相应的承租配租合同、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约克郡小区适龄儿童就读小学的,暂按开发企业对业主的公开承诺处理。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区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在本招生片区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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