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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两江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2)

网络资源 2016-07-27 13:13:13

  根据新区实际,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稳定地接受义务教育,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内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申请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向定点接收学校申请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父母或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2)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在辖区内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在职工宿舍居住的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读的证明材料。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的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与学校合理安排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定备案后可于4月15日开始报名工作,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应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可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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