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四平市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九)精心组织平行分班。招生工作结束后,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时间,组织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初中新生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进行平行分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等。要按照省定标准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禁止出现新的“大班额”现象,不得以一个班主任带两个班等方式变相扩大班额。
(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档案。要认真核对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住址等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中所填信息真实规范。要加强“小升初”过程管理,监督指导小学、初中(特别是农村学校)履行好交接手续,防止学生在“小升初”过程中辍学。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办理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对转学条件、申报材料、拟入学校学位空额等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要严肃查处初中生入学后通过违规迁移户口等方式转学到热点学校就读或到薄弱学校享受中考指标生政策的行为,对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中考指标生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临时因校舍不足而将新生安置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必须做到按招生学校建立学籍、按学籍隶属关系编班和管理、按学籍隶属关系参加中考和享受指标生政策,并务必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有关情况。
(十一)严肃查处违规入学行为。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规入学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违规入学:不按学区划分(含电脑派位)结果违规入学的学生;在非学籍所在校违规借读的学生;学校跨行政区域违规招收的学生;通过弄虚作假手段享受军人子女、公安功模子女等优待政策入学的学生;通过弄虚作假手段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入学的学生;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民办学校不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违规招收的学生。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违规入学的学生回到其应入学的学校就读和建立学籍,不得在违规招生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违规入学的初中生不能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参加中考及享受指标生政策。对于在非学籍所在校违规借读的初中生,在违规借读学校和学籍所在学校均不能享受中考指标生政策。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告知责任,将违规入学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详尽说明。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组织或参与实施违规入学的教职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的管理,自觉抵制违规入校(园)招生宣传,严禁为违规招生提供帮助。
(十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入学政策、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学位空额、咨询(举报)电话、咨询(信访)地址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要将学区范围在市、区两级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并通过《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告知。新生开学前,要将平行分班结果在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公示。
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军人子女优待政策、违规入学处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在组织电脑派位、平行分班过程中,两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邀请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两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