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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晋城市区小升初中小学校招生实施方案(2)

晋城教育局 2016-05-25 11:55:11


  (二)小学段

  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8月12日至8月13日到户籍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

  (3)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3)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8月14日至8月15日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在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三)部分公办中小学在招完所属服务范围内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后,辖区内非市区户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进行电脑摇号派位试点,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人数。对于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为了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区部分中小学校继续实行“联合办学”模式,联合办学学校实行教师对口交流、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教研活动,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4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报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17937432@qq.com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jyjcjp@163.com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毕业前的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为了保证此项措施行之有效,落实到位,编班的整个过程实行“三公开、三不动”。

  “三公开”是现场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纪检纠风部门的监督;现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花名册;现场公开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册。

  “三不动”是编班花名册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变动,必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相关学校的学位情况决定,并报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编班花名册一式三份,教育局审核备案一份,纪检部门、学校各执一份,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编班后,市、区教育局会同纠风办对阳光编办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规做法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十二条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实行问责追究。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五、其它

  1.2016年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小学新生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事宜,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决;岭杰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所属泽州县户籍的适龄学生入学事宜,由泽州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

  2.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簿,且户籍与实际现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监护人必须为法定的合法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4.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本校教师子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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