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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

西城教委 2009-05-15 10:08:32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委制定政策,区教委相关科室和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应首先保证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三)落实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包括: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小学取得推荐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小学公示入学片、入学条件、程序及有关事项等。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保证推荐公平公正

  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公开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公示推荐名单,做好解释工作。

  (六)严格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新生实行刷卡注册,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七)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制止教育乱收费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学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日程

  各中小学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九)规范清理各类培训机构

  自2009年起,在2-3年内逐步规范和清理以招生为目的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学校要深刻认识当前利用培训机构选拔学生,干扰义务教育入学秩序行为的严重性质,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教委关于此专项工作的清理规划。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配合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落实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先等考察范畴,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印发家长问答信、互联网及咨询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小学初中入学政策,公开入学条件和程序,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热线和举报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2009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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