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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

西城教委 2009-05-15 10:08:32

  三、基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多种招生方式与"计算机派位"相结合

  1.多种招生方式入学有

  ①就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经认定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原则上面向西城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将区教委批准的本校招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仅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和民办(私立)学校

  寄宿学校(班)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凡自愿申请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9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合格的体检证明。

  民办(私立)学校可参照寄宿学校(班)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可与其它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

  ③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北师大实验中学承办的实验中学分校和北师大二附中承办的三帆中学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两校。

  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办法执行。

  ④"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有关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区教委将严格控制、适当减少"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和比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共建单位和共建学校,摸清现有"共建"单位类别和各类"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数量,从2009年起,在2-3年内逐步规范和清理"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工作。

  继续保留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

  凡被以上任何一种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2."计算机派位"入学有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在一定比例内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初中学校中选择一至三所按志愿顺序进行填报,当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以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籍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在西城区,申请到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其参加推荐派位资格由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审定。

  凡被推荐派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意向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原九年一贯制学校西城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在西城区的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对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在外区就读、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携《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3.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持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我市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与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借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规定办理,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西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多种招生办法和推荐派位入学,也可按借读小学所在派位片参加划片派位入学;家庭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申请在西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可于新学年开学前后一周时间到划定小学办理。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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