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学、转学、借读管理办法(9)
第十章 学 籍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
小学生档案包括:
小学生成长记实(含学习成绩及操行评定)
初中学生档案包括:
(一)小学生成长记实
(二)初中成长记录(含学习成绩及操行评定)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体检表
小学、初中“学生成长记实”由班主任按时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学生档案由学校教导处保存,学生毕业时随学生升入上级学校。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根据“普九”要求建立相应的学生表册,由学校教导处长期保存。
第四十条 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建立统编学号:
小学统编学号编写方法:统编学号由12位数字组成,每组均为2位数字,共分6组(左起为第一组)。第一组数字为小学生毕业年份尾数;第二组数字为区县(市)代码;第三组数字为地区代码(农村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所属乡镇进行编号;市内五区小学生学号此两位空出,均填写00。);第四组数字为学校代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第五组数字为班级序号(与年级无关);第六组数字为学生在本班内的学号。
初中统编学号编写要求:统编学号由10位数字组成,每两位数字为一组,共分5组(左起为第一组)。第一组数字为学生毕业年份尾数;第二组数字为区县(市)代码;第三组数字为学校代码;第四组数字为班级序号(与年级无关);第五组数字为学生在本班内的学号。
(区县(市)代码:铁西01;和平02;沈河03;大东04;皇姑05;新民06;辽中07;于洪08;东陵09;苏家屯10;新城子11;法库12;康平13;浑南:15;棋盘山16;农业17)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更名,必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经学校证明后,到区县(市)教育局办理更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