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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学、转学、借读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2012-07-31 10:53:05

    摘要: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关于沈阳中小学入学、转学、借读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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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确保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民办公助等各种体制的小学和初中。凡本市小学、初中学生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跳级、处分、毕业等事项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我市小学、初中学籍实行市、区县(市)、学校三级管理。

  市教育局的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

  (二)制订有关小学、初中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印制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有关材料;

  (四)指导和检查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五)协调仲裁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

  区县(市)教育局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县(市)内小学、初中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审批学生的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事宜;

  (三)负责初中毕业证书的验印;

  (四)负责对本区县(市)内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的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学生的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二)负责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三)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方便学生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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