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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原文(2)

苏州奥数网 2012-12-06 14:02:41

  二、全面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四)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明确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在确定年度重点工程时优先考虑义务教育发展项目。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强化对农村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快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初高中分设,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学校或初中班,已经举办的应立即纠正,到2015年,形成省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由省辖市统一举办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统一举办管理的格局。坚持以完善年检制度为抓手,规范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五)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正确处理提高教育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此之前暂停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和监督决策过程,撤并方案要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新建校舍应满足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继续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到2015年,所有校舍全部符合国家抗震设防要求。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应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形成重点向学校内涵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投入的导向,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倾斜。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6至8倍的标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形成稳定的特殊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七)科学核定教师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城市标准核定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充分考虑实行小班化教学、寄宿制及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等因素,结合当地人均财政收入状况,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并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八)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岗位设置,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法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着力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管理,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九)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确保质量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把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安全保护预警应急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随班就读学校相关教师的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安置工作。办好以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少年为主的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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