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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原文

苏州奥数网 2012-12-06 14:02:41

  苏政发〔2012〕1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把均衡配置资源作为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把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作为动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生均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发展、学校安全一样得到保障、人民群众一样满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真正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所有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定办学标准,县域内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合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5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

  (三)重点任务。巩固提高普及水平,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校内随机编班,推行适度规模和标准班额办学,扩大小班化教学比例,基本消除择校现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学科结构,完善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省定标准,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体相当。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完善政府对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建设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下一页查看二、全面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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