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上海
上海奥数网

上海站
奥数网

201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3)

上海奥数网 2013-08-08 16:19:02

  6、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2、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2013年,实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7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19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