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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2)

上海奥数网 2013-08-08 16:19:02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等精神,自今年起,在本区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如镇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凡居住在石泉街道、甘泉街道、真如镇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根据《2013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4、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本辖区内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道(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根据《普陀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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