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6)
2、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区县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3月底 小学完成招生对象的摸底工作
4月下旬 公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有关信息
4月30日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4月底 小学五年级毕业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材料审核
5月1-7日 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2日前 小学完成向一年级新生和五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工作;小学完成招生告示的张贴工作
5月11-12日 民办初中学校开展面谈
5月19日前 1、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通过网络和快递将普陀区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名单送交闸北区教育局
5月18-19日 1、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2、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5月26日 民办初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9日 1、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全市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的学生材料、报名就读盲校及聋校学生材料集中交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上报普陀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咨询电话:52564588-7670,7105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
(信息来源:普陀教育 本文来源:上海奥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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