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5)
7、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学校进行初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备案。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8、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9、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0、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