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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3)

上海奥数网 2013-04-27 10:58:27

  八、各公办学校应按照我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本区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九、进一步加强对体教结合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批准的考核获得良好以上的体教结合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的招收必须从严控制。招生项目及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编制(详见附件)并报市教委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有关学校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教育局审定后,由区招生办组织录取。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十、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区县继续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在办理就读手续时应符合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一、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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