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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4)

上海奥数网 2013-04-27 10:58:27

  十二、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在全市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

  十三、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5月11日、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十四、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浦东新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十五、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或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凭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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