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今年本区继续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招生部门、各教育署要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政策及本地区实施细则的知晓率,妥善做好试行工作。
五、积极做好本市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六、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各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至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以在35人左右安排。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