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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4)

上海奥数网 2013-04-25 15:50:20

    (2)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凡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3)持有本市"蓝印户口"(在有效期内)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4) 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5) 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初中阶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的块面,通过电脑派位入学。

  2. 本市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就读的跨区县应

  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须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免试入学。

  3. 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报名办法须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填写《本区回户籍所在地块就读申请表》,根据其户籍地址所属块面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4. 外籍学生的报名

    (1)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2)非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的外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 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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