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3)
3. 关于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招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见《2013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4. 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的招生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该类学生凡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就读初中,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一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毕业生所在小学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学校保存。
5. 关于外籍学生的招生
根据外籍学生就读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外籍学生的入学工作。外籍学生的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6. 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招生随班就读学生与其他学生一同参加电脑派位。
7. 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入学的招生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办理居住地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报名工作
1. 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免试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