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
上海奥数网
2013-04-25 15:50:20
3. 各学校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2013 年本区初中起始年级的平均班额数原则上控制在35 人以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
5. 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等竞赛证书挂钩,不得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三、实施细则
(一)各类招生
1. 关于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方式见附件1)。
2.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1)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2)2013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3)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4) 经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