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6)
闵行教育
2012-04-17 15:48:57
(四)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1、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教育局应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
2、关于招收特长生学校的规定。经教育局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关于招生方案、项目、人数的规定。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3月底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等)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将结合上年度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特色项目取得的成绩,对招生人数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控制,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最后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4、关于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应在教育局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督导室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进行专项督导,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取消继续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学校不按申请报告的要求开设相关课程、发展学生特长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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