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上海
上海奥数网

上海站
奥数网

2012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9)

闵行教育 2012-04-17 15:48:57


  五、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惩处

  1、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将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并在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水平考核。
 

 

》》》编辑推荐

2012上海市各区招生政策及对口地段汇总

2012年上海小升初招生信息汇总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