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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8)

闵行教育 2012-04-17 15:48:57


  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监察与督导

  1、区教育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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