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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4)

闵行教育 2012-04-17 15:48:57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与范围的规定。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按40人班额编制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招生方案与信息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备案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应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在校园网上公示。

  3、关于招生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今年我区所有民办初中、小学实行网上报名,5月初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具体方案见附件)。所有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含外区学生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均须经过网上报名程序。各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实施网上报名的学生。民办学校若招录网上报名名单之外学生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不予投档、不予报学籍。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务必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9、20日)。

  4、关于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获奖、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关于录取工作的时间。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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