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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3)

闵行教育 2012-04-17 15:48:57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在征得镇教委的同意后确定。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日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因我区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学区划分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自今年起本区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将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区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方案见附件)。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2012年5月19、20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4、关于跨区县就读的规定。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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