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5)
(三)城区购房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家庭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才能正常入学。
农村家庭已在城区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家庭户籍仍在农村,其子女不能在城区公办学校入学。可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或者参加政策允许的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六、高淳区第一中学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符合区二中、区三中、金陵汇淳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淳区第一中学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七、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民办初中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区教育局组织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凡被民办学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流程见《南京市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高教〔2017〕39号),咨询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 57338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