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6)
十、城区(新区)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目前,城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施教区范围内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测定划分。
为保证城区(新区)新增住宅小区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的同时,要向区教育局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套数、交付时间等),以备提前研究、妥善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事宜。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城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配建到位。如开发商不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房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十一、照顾对象
在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全国劳模子女
以上四类照顾对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对高淳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重大贡献人员限于外来投资者,申请办理流程为:
1.持家庭户籍、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绿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政务办(咨询电话:57339110)领取并填写《高淳区“绿卡”持有者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
2.持《申请表》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章;
3.以上材料和《申请表》在6月15日前报区招考办(咨询电话:57338626);
4.由区政府牵头,教育局、政务办、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进行会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