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4)
(三)相关说明
1.根据《2016年调整方案》文件规定,鉴于区二中正在启动原地整体改造工程,对于原区三中施教区划入区二中施教区的调整设立过渡期,过渡期至2017年秋季招生结束。过渡期内,所涉及区域内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区三中报名入学。
2018年秋季招生起,城区初中全面执行《2016年调整方案》。
2.南塘小学在2017年秋季入学前整体搬迁并入雅居乐校区。科创校区建成后,原南塘小学学生可选择留在雅居乐校区就读,也可申请进入科创校区就读。
3.其余6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各镇中心小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并报区招考办备案。
当因上学距离、交通状况等原因,相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相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相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
五、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一)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二)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安置到位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