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3)
2.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20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3.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6日至8月13日,7月的16日、23日、30日和8月的6日、13日,由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距暂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小学:虹桥小学、杏林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各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五一小学、育新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详见附件七)。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